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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erca de

認識器官捐贈同意卡

​器官捐贈同意下載(中文版)
​器官捐贈同意下載(英文版)

說明事項:

一、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規定,器官捐贈必須為無償之行為,且器官之摘取,應於病人之診治醫師判定死亡後為之(含腦死判定)。如病人為非病死或疑似為非病死者,必須於依法相驗完畢後,且經檢察官認無繼續勘驗之必要後,才能施行。

二、另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之規定,醫師自往生者遺體摘取器官以供移植,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
(1)往生者生前以書面(如本同意書)或遺囑同意。
(2)往生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。
(3)往生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,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。但往生者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,不適用之。

三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將此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,是為了讓醫院、醫師遇有病人,經診斷其病情於近期內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,且該病人無法清楚表達意識之情況下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生前之意願。醫院、醫師絕不會因知悉此捐贈意願而不施予必要治療。

四、捐贈者如患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,庫賈氏病(Creutzfeldt-Jakob disease,CJD)…等等,為避免因器官移植而傳染給受贈者,醫院、醫師得不接受病人之器官捐贈。

五、您所簽署之器官捐贈同意書或加註於健保IC卡之意願註記,是可以隨時撤除的。如欲撤除該意願或註記,可聯絡下列單位協助處理:

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,電話:0800-888-067(免付費電話)、線上申請取消註記(www.torsc.org.tw)下載 捐贈意願撤回聲明書 填寫完畢,傳真至02-2351798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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