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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器官捐贈
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,器官捐贈可分為大愛器官捐贈及活體器官捐贈。
『大愛器官捐贈』
腦死病患捐贈可用器官,移植給器官衰竭病人。
衛福部公布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」,
「腦死捐贈」與「心死捐贈」皆可成為大愛器官捐贈來源。
癌末或臨終病人,經評估後仍有機會捐贈角膜...等組織。
『活體親屬捐贈』
身體健康的成年人,將部分肝臟或一顆腎臟捐贈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,
唯配偶須與捐贈者結婚兩年以上,或生有子女才可捐贈。
但在婚後才診斷器官衰竭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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